随着春节的临近,对燃放烟花爆竹的需求也随之增加。然而,前不久在浙江杭州,有人为了寻求刺激,在一个现场近9万人的放飞气球的活动中,向空中喷射烟花,一度引起人群恐慌。
远的不说,最近发生的事,足以证明还有更强更大的势力团体存在,躲在黑暗之中,加上接触自己的人,给出了让自己无法拒绝的筹码那一个人,恐怕他们也属于这里人。
这是2025年1月1日零点,浙江杭州湖滨步行街跨年夜的现场,当天,近9万市民和游客自发聚集在这里迎接新年的到来。就在倒计时结束,大家放飞气球祈福的过程中,人群中的一名男子突然点燃了手中的烟花向空中喷射。
其实别看现在南海官场,龙斗虎斗的,程英东看得明白,当中是有人没动而已。
这……萧语晴又犹豫了一下,想着虽然江辰可能是借口,但她也不能老是拒绝江辰吧,那样万一江辰真烦了,到时候不理她了怎么办?
杭州市上城区公安分局站前派出所民警 于晓峰:当时我在平海路点位进行执勤。这时天空中气球是最密集的。周围的群众已经引起了不小的恐慌,有弯腰躲避的,有大声尖叫的,我甚至看到烟花火星掉落在群众的衣物上面。我就赶紧疏散人群,同时呵斥对方,但是对方也不以为然,我第一时间对该男子进行了控制。
哼哼,璇姬,你倒是歹毒无比呀。黑衣男子嗤冷道。这事还得看空刃了,他若是答应,我自然不糊袖手旁观了。
由于处置及时,现场没有造成人员受伤。经过审讯,民警得知该男子姓李,22岁,是外省籍无业人员。当天,他携带一款名为“加特林”的烟花,邀请朋友一起走到湖滨步行街跨年。为寻求刺激,博人眼球,刻意在倒计时结束后,当众燃放。
陈欢直接下逐客令,叶茹静脸色都吓得有点苍白。是不是事情没得谈了呢没有周旋的余地了吗
杭州市上城区公安分局湖滨派出所副所长 高逸伦:李某因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,被我们杭州上城公安采取刑事强制措施。目前,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。
未造成严重后果主要因为放飞的是氦气气球
警方调查发现,当事人李某之所以未造成严重后果,主要是因为活动现场放飞的数万只气球是氦气气球。如果这些气球里面是氢气等可燃气体,一遇到火源后果不堪设想。接下来,再通过一组消防试验看看两种气体遇火之后有何不同?
消防员随机采购了一批卡通造型的氢气球和无造型的白色氦气球,穿戴好防护装备后,分别进行了明火点气球和烟花射击气球的试验。通过高速摄像机捕捉的画面可以看到,当明火触碰或烟花射击氢气球时,气球表面会立刻发生爆燃,带着火焰的气体从球内冲出,瞬间形成一个火球。
杭州市消防救援支队萧山大队市北救援站副站长 陈剑:火球会马上把周边的气球引燃,通过热成像仪也能测试到温度瞬时能达到300~400℃。可想而知,如果是在人员密集场所,发生这类事故,会对人群造成比较大的伤害。
记者看到,试验中,氢气球在爆燃过程中,球皮燃烧产生的滴落物黏性和可燃性非常强,落到地面后,仍在持续燃烧。消防员介绍,在生活中,这种滴落物会对人体造成二次伤害,甚至会引发二次火灾事故。
杭州市消防救援支队萧山大队市北救援站副站长 陈剑:当它燃烧时落在身上,会点燃衣物,如果落在脸上、头上,会对皮肤造成严重的灼伤。
而在氦气球遇到火源的实验中,球面被烫出口子后,只是发生了物理性的爆炸,气体从破口处散出,并没有出现爆燃的情况。
杭州市消防救援支队萧山大队市北救援站副站长 陈剑:氦气球是惰性气体,化学性质相对比较稳定,危险性相对来说比较小。
李某为何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?
在近9万人的人群中燃放烟花的李某被警方采取刑事强制措施。我国法律对此类案件是如何认定的?来听专家的解读。
专家表示,当事人首先是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,因为在大型集会的会场燃放烟花,很有可能引发像踩踏、伤人等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的行为,其次有可能涉及刑法中《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》。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一百一十四条、第一百一十五条,放火、决水、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,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;致人重伤、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,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、无期徒刑或者死刑。
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 朱巍:在一个特殊的时段,人员密集,他偷偷携带烟花,向天空飘着的气球放这种“加特林”烟花,可能会造成对不特定多数人的人身损害。他实际上是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,只不过最后没有造成严重的损害,所以我认为有可能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。
此外,专家表示,在我国涉及烟花领域已出台多部法律法规,其中最典型的就是《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》,包括烟花的运输、携带,在大型公共场合燃放,都有明确的规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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