随着春节的临近,对燃放烟花爆竹的需求也随之增加。然而,前不久在浙江杭州,有人为了寻求刺激,在一个现场近9万人的放飞气球的活动中,向空中喷射烟花,一度引起人群恐慌。
张小虎一想,离开这里也好,昨晚那些青狼是逃走了,这附近还是有危险,所以,赞成王为国的意见,没事,下次尽管找我就好
这是2025年1月1日零点,浙江杭州湖滨步行街跨年夜的现场,当天,近9万市民和游客自发聚集在这里迎接新年的到来。就在倒计时结束,大家放飞气球祈福的过程中,人群中的一名男子突然点燃了手中的烟花向空中喷射。
嘿嘿,二愣子,你小子嘴里吃大便了说话嘴这么臭李东笑嘻嘻的颠着脚,撇了撇嘴嗤笑一声反正也是,那回蟑螂吃多了吧是不是现在还反味儿呢
眼前的家伙无疑就是一个散俢,而且还是一个看上去口气很大的散俢。
杭州市上城区公安分局站前派出所民警 于晓峰:当时我在平海路点位进行执勤。这时天空中气球是最密集的。周围的群众已经引起了不小的恐慌,有弯腰躲避的,有大声尖叫的,我甚至看到烟花火星掉落在群众的衣物上面。我就赶紧疏散人群,同时呵斥对方,但是对方也不以为然,我第一时间对该男子进行了控制。
在她心目中,叶凡那就是神龙见首不见尾一样的传奇人物了,她从未有过奢望会见到本人,所以,在见到叶凡的时候,就凭她所了解的那点儿消息,脑袋里面所装的那点儿记忆,怎么可能会呼出叶凡的身份消息呢。
由于处置及时,现场没有造成人员受伤。经过审讯,民警得知该男子姓李,22岁,是外省籍无业人员。当天,他携带一款名为“加特林”的烟花,邀请朋友一起走到湖滨步行街跨年。为寻求刺激,博人眼球,刻意在倒计时结束后,当众燃放。
因此,在起初的两年多的时间内,他在龙兴山不敢做任何违规犯法的事,怕引起警方的注意让自己的身份泄漏出去,如若真是这样,两年多的潜伏苦心可白费了。
杭州市上城区公安分局湖滨派出所副所长 高逸伦:李某因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,被我们杭州上城公安采取刑事强制措施。目前,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。
未造成严重后果主要因为放飞的是氦气气球
警方调查发现,当事人李某之所以未造成严重后果,主要是因为活动现场放飞的数万只气球是氦气气球。如果这些气球里面是氢气等可燃气体,一遇到火源后果不堪设想。接下来,再通过一组消防试验看看两种气体遇火之后有何不同?
消防员随机采购了一批卡通造型的氢气球和无造型的白色氦气球,穿戴好防护装备后,分别进行了明火点气球和烟花射击气球的试验。通过高速摄像机捕捉的画面可以看到,当明火触碰或烟花射击氢气球时,气球表面会立刻发生爆燃,带着火焰的气体从球内冲出,瞬间形成一个火球。
杭州市消防救援支队萧山大队市北救援站副站长 陈剑:火球会马上把周边的气球引燃,通过热成像仪也能测试到温度瞬时能达到300~400℃。可想而知,如果是在人员密集场所,发生这类事故,会对人群造成比较大的伤害。
记者看到,试验中,氢气球在爆燃过程中,球皮燃烧产生的滴落物黏性和可燃性非常强,落到地面后,仍在持续燃烧。消防员介绍,在生活中,这种滴落物会对人体造成二次伤害,甚至会引发二次火灾事故。
杭州市消防救援支队萧山大队市北救援站副站长 陈剑:当它燃烧时落在身上,会点燃衣物,如果落在脸上、头上,会对皮肤造成严重的灼伤。
而在氦气球遇到火源的实验中,球面被烫出口子后,只是发生了物理性的爆炸,气体从破口处散出,并没有出现爆燃的情况。
杭州市消防救援支队萧山大队市北救援站副站长 陈剑:氦气球是惰性气体,化学性质相对比较稳定,危险性相对来说比较小。
李某为何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?
在近9万人的人群中燃放烟花的李某被警方采取刑事强制措施。我国法律对此类案件是如何认定的?来听专家的解读。
专家表示,当事人首先是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,因为在大型集会的会场燃放烟花,很有可能引发像踩踏、伤人等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的行为,其次有可能涉及刑法中《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》。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一百一十四条、第一百一十五条,放火、决水、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,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;致人重伤、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,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、无期徒刑或者死刑。
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 朱巍:在一个特殊的时段,人员密集,他偷偷携带烟花,向天空飘着的气球放这种“加特林”烟花,可能会造成对不特定多数人的人身损害。他实际上是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,只不过最后没有造成严重的损害,所以我认为有可能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。
此外,专家表示,在我国涉及烟花领域已出台多部法律法规,其中最典型的就是《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》,包括烟花的运输、携带,在大型公共场合燃放,都有明确的规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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